大数跨境

象山一男子银行卡里多出170多万元流水,原来是...

象山一男子银行卡里多出170多万元流水,原来是... 山海万象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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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官,昨天银行打来电话问我名下的银行卡那170多万的流水是怎么回事,我有点害怕…”一名40出头的中年人面带不安地来到丹西派出所,向民警反映其银行卡的异常情况。



  根据男子回忆,近日有朋友告诉他一条可以赚取劳务费的门路,只需提供银行卡给别人转账就可以拿钱。后该男子拨通了其朋友提供的电话号码,并按照对方要求前往福建某县的一个山村农庄进行下一步操作。



  “一开始的时候我其实是有点不敢的,感觉这钱不是很干净,像是赌博、诈骗来的。”该男子并不糊涂,但犹豫了一段时间后,想到对方说的转账额度小且有好处费,他还是答应了。


  在掌握了该男子的银行卡密码后,对方几人随即就在房间内开始了操作。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他们将银行卡和手机还给了该男子,并将其送到了山下。但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该男子陆陆续续地接到了反诈提醒,银行也给他打来了电话,男子彻底慌了,思虑再三后选择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核查,该男子的银行卡在短短一小时内接受资金170余万元,全国各地多名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将钱直接转入他的银行卡内。而该男子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旧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读起来颇有些拗口,但令人意外的是,2021年该罪名的起诉人数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帮助的,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实际执法办案过程中,许多犯罪嫌疑人会以各种理由辩解,如“事先不知道是用于洗钱”“不知道把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然而,涉嫌“帮信罪”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内容,只要是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就可以认定,所谓的“事先不知情”不仅站不住脚,更不是免罚的理由。


  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千万不能提供给他人!借也不行!

来源:象山县公安局
一审:林爱雪
二审:金旭
三审:方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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