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纪委县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礼品礼金处置和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从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规范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廉政账户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各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以下这些请牢记!
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等不在此限)。

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烟票”。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业务支出标准,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在外事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未能拒收的,一律登记上交。

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受礼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本单位,其中礼金还可以由个人直接上交至工商银行象山支行“581”廉政账户(3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理)。

全县各单位要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和礼品礼金台账,规范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移交、处置、交款各环节,全程登记备查。同时,要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按规定主动上交,并如实向组织报告,在2020年3月底前主动登记上交的,视同规定时限内上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中共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