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肉类贩卖区看着色泽亮丽的猪肉
回家却发现颜色暗淡
菜市场灯光下看起来十分新鲜的鱼类
离开菜市场就变了样
······
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本就在于商家使用了“生鲜灯”,商家通过调整光照颜色,在“生鲜灯”照射下的食品看起来像是开了“十级美颜”,极易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外观的判断,对购物选择产生误导,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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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生鲜灯全面禁用,违者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
执法人员将“生鲜灯”照明专项整治工作和各类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深入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肉类、水产、蔬菜区进行检查,从不同角度观察食物的颜色是否有明显变化,在灯外包装或灯尾部查看显色指数Ra是否大于80 (Ra越大,光源显示的颜色越真实),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要求其尽快更换符合条件的照明设备。
截至11月底,全县19家大中型商超、33家生鲜店已基本完成整改,8家市场完成150余盏灯具更换。
同时,执法人员还上门进行针对性宣传引导,针对正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执法人员制作《禁止使用“生鲜灯”告知书》详细向经营户讲解政策来源和处罚标准,帮助辨别“生鲜灯”,引导经营户自查自纠,自觉淘汰禁用灯具,还原食物原貌。
△图为超市负责人签订《生鲜灯告知书》
下一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办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食材时最好到自然光源或日光灯下辨别新鲜程度,不受灯光干扰。如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三审:方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