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保护公众健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会场座位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人员(有防尘、食品卫生等特殊职业防护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
二、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口罩佩戴前、摘除后应洗手。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一次性使用口罩应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建议对口罩清洗、消毒后长时间重复使用。
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