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二十号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继续守好“小门”,所有人员凭“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进入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养老机构、公交车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所有人员亮码(证)进入(乘坐)。
2.密闭式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亮码(证)+测温”准入、控制人员密度和加强室内通风、个人防护等各项疫情管控措施。
3.全体学生家长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开学复课工作。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全面复学一周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线下培训。
4.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倡导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