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天,虽然高速依然免费通行,但收费站对ETC车辆开始测试显示通行费。一些细心的司机发现,同样的出入口,测试显示的收费金额和去年有所不同,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1月1日前,高速通行费以5元为单位计费,尾数取舍规则为2.5元(含)以下归为0元;2.5-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现通行费对尾数取舍规则进行统一调整,ETC车辆精确到“分”收费。
举个例子,通行费12.51元,按原规则收15元,按新规则,在不考虑ETC优惠的情况下,ETC车辆收12.51元,收费金额相比以往有所减少。通行费12.49元,按原规则收10元,按新规则,在不考虑ETC优惠的情况下,ETC车辆收12.49元,收费金额相比以往有所增加。
来源:宁波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