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女子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扣。
事发当天,县交警部门设卡检查,一辆黄色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拦下,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可女子却表示自己并未携带摩托车相关证件,于是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摩托车已达报废状态。得知自己的车子已达报废状态,女子一脸的诧异,甚至拒绝配合交警工作。
经过交警耐心的教育,女子终于认识到了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并表示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刚回到象山,不清楚车辆已达到报废期限。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胡星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