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渔业局获悉,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进入禁捕禁售期。届时,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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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4月1日12时起,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若误捕,必须立即放生。禁捕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为梭子蟹的关键繁殖群体和生长初期阶段提供免受人为干扰的“安全期”,保障其顺利产卵、孵化及幼体生长,从而有效补充和恢复梭子蟹自然资源。
据了解,禁捕禁售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具体指腹部带籽的梭子蟹;幼蟹则是指体重小于125克的梭子蟹。每年4月至7月是它们成长的黄金期,雌蟹产后体质虚弱,幼蟹需经历5个多月、蜕壳8至10次才能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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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此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县渔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海上巡查、港口检查及市场监控力度。重点核查渔船渔获物、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餐饮经营单位。对在禁捕禁售期内违法捕捞、交易抱卵梭子蟹亲蟹和幼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梭子蟹作为重要的海洋经济物种,其繁殖期的保护对于维持种群数量、保障未来渔获产量及海洋生态平衡至关重要。禁捕禁售抱卵亲蟹,直接保护了繁衍后代的“种子”;而保护幼蟹,则是为了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个体能够成长至可捕捞规格,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在此呼吁广大渔民、水产经营者及消费者自觉遵守此项规定,共同参与到海洋生物资源保护行动中来。不捕捞、不收购、不销售、不食用处于保护期内的抱卵亲蟹和幼蟹,为梭子蟹资源的休养生息创造良好环境,共同守护“蓝色粮仓”。
一审:林爱雪
二审:金旭
三审:马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