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斓的虎斑宝贝缀满展台,精致的法螺摆件列队货架,螺旋的唐冠螺暗藏柜角——这些看似别致的“文艺品”,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
10月14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渔业部门开展景区专项监管检查,在一景区文艺品店内查获一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及时斩断危害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交易链条,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经执法人员现场初步鉴别,查获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分别为虎斑宝贝、唐冠螺和法螺,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Ⅱ级),共计50件。
经查,该文艺品店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却擅自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当作文艺品销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的50件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按法定程序进一步办理中。
“水生野生动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活化石’,保护它们就是守护海洋生态的完整性。”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经许可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既触碰法律红线,也违背生态保护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罚款的严厉处罚。后续,该局将持续加大景区市场监管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若计划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务必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严格做到“持证经营、合法合规”;消费者在景区购物时,也应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意识,如发现非法销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屏障。
一审:周衍欣
二审:金旭
三审:马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