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8年—1963年
1958年
10月中旬,全县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建成23个公社。
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宁海县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象山县,属台州专区。
1959年
1月14日,撤销台州专区,原属台州专区的象山县划入宁波地区。
1月—3月,中共象山县委先后召开千人大会、万人大会,贯彻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纠正“平调风”。
12月8日—11日,中共象山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宁海城关镇召开。
1960年
2月3日—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象山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关镇(宁海) 召开。翌年8月,宁海、象山分县,政协象山县第一届委员会活动中止。
1961年
8月,恢复宁海县建制,宁、象分县,象山还治原辖区,县治迁回丹城。
10月,全县撤销9个大公社,公社管理区改称人民公社。
1962年
9月下旬,中共象山县委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强调开展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
1963年
10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到象山考察工作。
10月—12月,县级机关干部和区、社干部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