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第十八号通告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在学校、工厂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存在外溢风险,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返)象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解除条件的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共同居住人员,须在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核酸一次检测。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解除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分别在第2、7天各检测一次核酸。
(三)对8月26日以来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来(返)象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在来(返)象的第3、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一)主动报备行程。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抵象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配合健康管理。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应主动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居家健康观察应单人单间单卫,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报村(社区)备案;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要自觉控制活动范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重点场所,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合理安排出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谨慎选择出行,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中秋、国庆提倡减少人员流动,合理安排行程,外出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四)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应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遵守亮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一)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问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患者,发热门诊(或诊室)要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就诊患者应在门诊隔离留观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离开,并落实随访管理。零售药店发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并劝导使用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开展核酸主动检测。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核酸检测重点覆盖:国内重点地区来(返)象人员、境外来(返)象人员、学生教师及家长、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重点人员,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及公共交通工具、商超、农贸市场、宾馆、景区等公共场所。
广大市民和各类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情况自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60岁以上老年人在符合接种条件的情况下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已接种第一疫苗的人员要积极接种第二针剂疫苗,提高全程接种率,降低接种脱漏率,构筑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
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咨询热线电话:12345-0。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5日
附:疫情风险地区来(返)象管控措施(截至9月14日)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第十九号通告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等地发生本地疫情,疫情存在外溢风险,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交通场站、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影院、棋牌室、网吧、室内体育活动场所、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坚持疫情防控措施不松懈,继续做好亮码、测温、戴口罩和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进入医疗机构应同时查验行程码,提倡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
(二)继续守好基层小门,各地要持续完善“五包一”工作机制,加强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理,主动排查发现重点人员,防止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人员脱管漏管。
(三)适当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室内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报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向县疫情防控专班报备。
(一)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应提前掌握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发现有本人或家属有入境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情况,或者有疑似症状的立即报告。
(二)高校返校师生员工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返校师生员工,返校时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家庭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和家属的健康监测,主动报告外出行程信息,有入境或中高风险地区来旅居史的家属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避免接触学生。
(四)继续守好学校小门,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措施,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一)各类港口、码头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的监管,坚持“非必要不上船,非必要不下船”,船舶靠港作业要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人员信息排查,严格控制船员上岸。对确需登轮作业的,作业时要戴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下船后做好消杀。
(二)货轮、渔船、渔供船、渔运船和休闲渔船等各类船舶要强化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出入港报告制度,实行出海人员核酸检测制度,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海域作业及其港口停泊,渔船须在出海前24小时、进港停靠前12小时向船籍港所在地和港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
(三)船员、渔民上船前要主动做好行程信息和健康状况报告,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必接,提倡船员、渔民和临时上船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处于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上船。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5日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