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需求快速增长。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浙江将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深化医养签约合作,不断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着力缓解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海岛、偏远乡村留守老人看病难问题。
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通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未来社区”的,须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在促进居家医养衔接方面,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为行动不便的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在解决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问题方面,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通过配置“巡回医疗车”、推进网络医院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等举措,着力缓解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海岛、偏远乡村留守老人看病难问题。
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正式运营满2年的,所在县(市、区)可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其养老服务部分享受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