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社保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启用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嘉社保[2018]41号)的相关规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306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5280元,从5月份起启用新缴费基数。由于5月份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按原基数缴纳,因此,公司将在6月份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需补缴或返还5月份的养老金和失业金的差额部分。
另外,由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今还未公布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文件(预计7月份公布),我公司将在相关文件公布后及时启用公积金新基数并补扣补缴5月、6月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