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体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规范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补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短板。文件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
省本级应配置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以及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等专属设施。

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应配置中小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以人口规模和山区26县分类,按“4+X配置”: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X表示: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以及其他专项场馆。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可共享省、设区市本级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以下称“一场两馆”)。
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按有室内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配置(以下称“双有”),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文体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健身公园等。
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一般依托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按“双有”配置,主要包括:村级全民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活动室(百姓健身房)、健身路径等。
各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设施,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法依规用好城市空闲土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体育设施。
在公园绿地、滨水绿道、屋顶空间、桥下空间、地下空间、闲置用地等区域,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等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
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有序拓展水上运动公共空间。
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体育设施。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来源:浙江发布、宁波发布
三审:方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