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出差工作至晚上十点多
凌晨3点吃完外卖后猝死
家属索赔70余万元
公司:属意外事件
酒店:与我们无关
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
去年3月,20岁出头的杨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舞台搭建、灯光维护工作。一个月后,他被外派到云南临沧出差,4月14日晚10点多收工回酒店休息,次日凌晨3点多,他点了炸鸡外卖和同事一起吃,后返回自己房间。
清晨6点多,酒店经营者发现杨某倒在房间门口,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结论为“现场死亡查因(猝死?其他原因)”。警方排除他杀,认为死亡可能系自身疾病导致。
杨某家属认为,杨某因工作过度劳累死亡,公司存在过错;事发酒店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发病后没有及时送医,也有过错。要求二被告承担至少70%的责任,索赔70余万元。
事发后,公司曾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杨某家属不服该决定,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审理,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杨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工作强度:杨某年仅20岁出头,无证据证明工作强度超出其身体负荷。事发当天工作时长不过三个多小时,无法证明公司存在工作安排及提供环境方面的过错。
关于酒店责任:酒店经营者发现杨某倒地后,立即查看、呼叫、拨打120并报案,不存在不及时救助的情形,故不承担责任。
关于补偿:杨某猝死属意外事件,二被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杨某系在外派工作期间死亡,兼顾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公司补偿杨某家属6万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37696元,公司还需支付22304元。
编辑 戚馨月 审核 马振 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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