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这项政策对哪些人适用?可以抵扣多少个税?商业健康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记者邀请了嘉兴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3、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符合规定的人群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浙江省内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人寿等13家保险公司已经保监会批准可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
要想享受到优惠,商业健康保险单上的税优识别码至关重要。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因此,辨别一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人直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每月200元限额以内据实从个人应税收入中减去月保费支出。对一次趸交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月份,按月扣除。
例1、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例2、王某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为每一参保员工负担的金额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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