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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宣文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高塘岛乡一家饭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鲜活河豚鱼52条,共计9.5公斤。
据饭店负责人吴某所述,这些河豚鱼都是从宁海购进的,平常放养在隐蔽的房间内,客人如果要点河豚鱼吃,他就会亲自加工烹饪。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河豚鱼有巨毒,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时,吴某坦诚自己知情,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抱着只要处理好就不会有毒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查获的河豚鱼予以扣押,对吴某进行了告诫,同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另外,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还同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进一步追踪河豚鱼的来源。 春夏季节是河豚鱼、圆尾鲎和织纹螺(割香螺)成熟时期。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经营河豚鱼、圆尾鲎和织纹螺及其制品,发现有经营者违法售卖的,市民可拨打12331(96311)举报;消费者如有误食且感觉有相关中毒症状的,立即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喉催吐,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