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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重点管理的内容(6月1日至6月15日):
1、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
2、禁止商业经营性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4、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摩托车不得擅自安装使用音响装置。
5、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二、在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时间(6月12日至6月13日),距考点周围1000米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修和娱乐场所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