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预约登记对象范围:
1.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及持税单五年以上或持税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单(政策免税对象除外)五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3.新生监护人为在象华侨归侨、外籍人士、烈士军属、现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的适龄儿童、少年;
4.新生监护人为港、澳、台籍来象工作人员随带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监护人户籍在象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5.新生监护人(持有象山户籍)在丹城中心城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五年以上或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6.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务工,为2017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技术骨干和中层以上干部,或为潜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技术骨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预约登记对象要求: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城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初中一年级:非丹城城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已在丹城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中下旬自行组织报名登记,无须预约)。

三、预约登记资料:
根据文件规定,预约时需同时提供下列1、2要求的证件:
1.新生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第1对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第2对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第3、4对象:相关证件或资格证书;
第5对象:务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就职单位执照复印件;
第6对象:企业任命文件、相关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四、预约时间、地点:

五、招生程序:
1.家长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预约登记;
2.教育局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新生监护人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一经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责令该生就读原籍地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
3.7月15日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名单;
4.根据新生监护人条件及有效证件地址,视丹城中心城区各小学、初中学额情况,根据“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按相关条件分批次安排学校。具体详见《2017年象山县丹城中心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象教【2017】14号)、《2017年象山县丹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象教【2017】15号)等文件;
5.8月31日前,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局城教办下达的名单通知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该批次对象仅为预约登记,其中持营业执照或社保务工时间不足五年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原则上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约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已在丹城城区小学进城就读的毕业生可在接对初中继续就读,由各小学于6月中下旬自行组织报名登记;
4.第五对象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新生监护人为象山户籍,在丹城中心城区务工,且在务工单位分年、按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的国家社会保险,非指一次性补缴的社保或监护人的个人社保;
5.已在原籍地小学就读的一年级学生不能留级进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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