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考生在6月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和高考保障要求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
2、禁止商业经营性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4、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摩托车不得擅自安装使用音响装置。
5、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00至14: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活动。
在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时间(6月16日至6月17日),距考点周围1000米内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修和娱乐场所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车辆经过考点附近道路要按照交通管制要求行驶(交通管制通告另行发布)。
高考考点为象山中学、象山三中和宁波建设工程学校(原象山职高);中考考点为文峰学校、丹城中学、丹城二中、象山外国语学校、丹城实验初中(原滨海学校初中)、荔港学校和石浦中学(原新港中学)。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理解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县综合执法局96310,县环保局12369,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象山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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