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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份
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市第一

(图:新城 摄影/杨忠华)
记者从县环保部门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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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11月份,我县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334天,其中Ⅰ级优天数91天,Ⅱ级良天数209天,Ⅲ级及以上污染天数3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8%,较去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截至11月底,PM2.5浓度均值为每立方米35微克,与大榭开发区并列全市第一。


良好的环境空气与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息息相关。今年以来,县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重污染行业整治等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环境监管,通过编制并落实《象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象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等方案,相继开展了中心城区禁燃区建设、燃煤锅炉和电力行业锅炉排放提标改造等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禁燃区一期建设工作基础上,相继淘汰中心城区二期剩余14台燃煤锅炉,区域环境质量切实改善。通过开展燃煤锅炉和电力行业锅炉排放提标改造,使全县23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10月31日前全部达到锅炉排放新标准要求,大唐乌沙山电厂4号机组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并于今年1月联网运行,3号机组也已完成改造将于2016年1月联网运行,而宁波正源电力有限公司也有2台机组完成了原地整治改造。

同时,积极开展汽车尾气检测工作,建成环保检测线5条,累计检测车次7.9万余辆次,年检机动车尾气同步检测率达100%。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自2013年12月16日实施黄标车限行后,又于今年11月1日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现已累计淘汰黄标车4527辆,补贴资金1929万元,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眼下,空气质量已成了评判城市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空气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市民居住环境的品质。”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加紧建设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同步配套建设污泥焚烧装置,继续深入实施电力行业的锅炉排放提标改造,推进中心城区的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始终处于全市优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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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勤 通讯员 黄徐 图文编排 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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