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象早知道
转眼又到周末,我县恢复晴好天气,今天一早阳光重返舞台,气温也开始回升,白天最高气温升到了27℃左右。预计明天依然是多云到晴的天气,气温变化不大,在16~29℃之间,天气适宜,非常适合大家洗晒出行。不过阳光虽好,紫外线也较强,户外活动的朋友请注意做好防晒补水的工作。(来源:象山气象)

2017年石浦镇义务段教育秋季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石浦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石浦镇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镇政府社会事业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初中
持有石浦镇户籍及已在石浦镇各小学就读(非石浦户籍),要求在石浦学校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1、持有石浦镇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
2、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石浦初中学校只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升学的,根据休学规定,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三、招生细则
1、本镇户籍的学区小学、初中新生监护人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学区相应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各校应优先确保学区内户籍生入学报名。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视作学区生,视学校学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安排(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新生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由石浦镇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1)新生监护人在石浦镇无房产但持有城区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新生监护人在石浦镇持有住宅房且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3)新生监护人为在象持有县政府生活绿卡、人才绿卡等引进人才、当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等的适龄儿童、少年;
(4)新生监护人在石浦城区办企业、经商(为象山户籍),并担任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及持税单(政策免税除外)五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就读,但在安排上述1类、2类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时,可按下列顺序依次安排(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新生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由镇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1)新生监护人在石浦城区办企业、经商(为象山户籍),并担任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及持税单(政策免税除外)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新生监护人在施教区务工,为当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技术骨干和中层以上干部,或为潜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等,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二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3)新生监护人(持有象山户籍)在施教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二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
1、本学区户籍生。中小学生根据划定的区域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具体学区划分见:
石浦镇2017年义务段学区划分表

严格按学区划分,原则上不得跨学区就读。东门片初中学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可以到荔港中学就读。
2、非本学区户籍生。中小学入读生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统筹安排原则,安排到相应学区入学。
3、根据石浦教育承载能力确定各中小学班额,严格执行县政府的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石浦镇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五、报名安排及要求
为规范招生秩序, 由镇社会事业局分批组织报名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相应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或预登记手续。
具体报名要求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小学:1.6月中旬,本学区户籍的新生监护人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6月下旬,非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但有石浦房产或绿卡的新生监护人携三件(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绿卡)原件及复印件预约登记;非本学区户籍但在石浦办企业、经商、务工的新生监护人携四件(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社保税单)原件及复印件预约登记
初中:7月上旬本学区户籍及非户籍新生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预约登记。
上述各类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镇社会事业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审核合格的新生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优先条件安排,再行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审核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就读入学安排资格。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1.石浦镇按照“人户结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今年生源的分布情况及历年学区划分,划定2017年石浦各中小学学区范围;
2、各校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测试,中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关选拔性质的书面考试,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分数段均衡编班。
3、各小学于6月底前将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准确分类后,移交镇社会事业局。
4.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
5.石浦镇本着发展教育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擅自招收入学。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行政村、社区(居民点)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招生工作。镇社会事业局要主动服务,统筹协调,确保2017年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6、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石浦镇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来源:石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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