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对幼鱼保护集中执法检查。

当天上午,检查组兵分二组,一组对丹城中心菜场、蓬莱菜场、城东菜场及餐饮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另外一组对石浦菜场、餐饮单位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仔细检查各类冰鲜和活体水产品,现场进行称重、测量。

最终检查结果:在丹城餐饮单位,共查获银鲳幼鱼5.8公斤;在石浦市场查获银鲳幼鱼8公斤,以及在餐饮饭店查获银鲳幼鱼3.5公斤。


据了解,8月1日起,部分渔船解禁开捕,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水产品流通、销售环节排查,对销售幼鱼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做好“幼鱼保护”宣传工作,坚决打好幼鱼保护“持久战”。

县“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我省范围内全面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幼鱼全年禁售)。

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投喂鱼饲料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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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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