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象山县棚改办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过前期意愿征询、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近日,我县对西澄河路以东区块区块改造项目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县政府西侧围墙,南至后堂街,西至西澄河路(包括后堂街19-1、19-2、19-4、19-5、19-6 、19-11,17-17),北至西澄河路18号(含),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基本概况
象山县西澄河路以东区块征收总用地面积约31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总户数约23户。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居民,补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
二、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增加了中心城区欢乐家园三期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此外,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

征收公告还明确了三个区块的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6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并公布了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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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棚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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