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晨的蓬莱菜市场一片宁静,但其北门一条没有灯光的小弄堂里却是人声鼎沸,各海鲜摊位已将道路挤得满满当当。

行动中,执法人员打开手电灯光对各个摊位的进货情况进行仔细核实,发现4名经营户正在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总重量达135.4公斤,其中,黄姑鱼100余公斤,还有野生海虾和小梅鱼各约5公斤。

经询问,这4名经营户,2名来自鄞州,这回准备来象山收购小海鲜,再运至宁波销售。

另外两名为我县某地村民,所售小海鲜为私自出海以串网方式偷捕。目前,案件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据统计,自今年“一打三整治”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32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经营户39690户次、餐饮店及排挡21063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查扣违禁渔获物522公斤。

看完了上则新闻,再来看看这则
男子嘴馋想吃海鲜
禁渔期出海捕捞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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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犯罪嫌疑人朱某为一时口腹之欲,心存侥幸,驾驶一艘船长约11米,宽2.2米的“三无”地笼网船,至县乌沙海域附近,投放地笼网用于捕捞海产品。并于7月16日晚上,朱某叫上张某、叶某、薛某、蒋某四人一起出海帮忙捕捞。
在他们回收差不多的时候,不料被正在乌山海域附近巡航检查的海监渔政逮住。

经检查,发现在朱某船上有72顶地笼网和一些虾蛄、石蟹、海鳗等海产品,共计23公斤。因朱某不能提供相关渔业捕捞许可证和船舶的相关证书,海监渔政对其船只及网具、海产品进行了清点和扣押,并于7月17日下午移送至东陈派出所。
目前,朱某因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张某、叶某、薛某、蒋某已被教育释放。

据办案民警介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间千万别做这些“小动作”
文章都看完了,觉得有理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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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旭 陈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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