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11月27日)上午,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建设环境专项整治的案件,17名被告人当庭获刑。该案是我县自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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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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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位于象山县石浦镇A段道路延伸工程途经B村,该村拖拉机运输车队想参与该工程的土石方运输,但因拖拉机运量小,运输成本高,该工程施工方不同意。
4月某日,被告李某、马某、金某等17人至该工程施工工地现场,以拖拉机阻拦工地出口、拦截挖机和运输车等手段阻挠工地施工,借此要求与施工方商谈工地土方运输等事宜。
迫于李某等17人阻挠施工的压力,唐某作为施工方该项目部的代表,于事发5日后连续两天至被告人金某家中,与17名被告人协商谈判。约定工地土方由施工方自行安排工程车运输,而施工方则给予17名被告人一定金额的补贴。
后经双方讨价还价,最终商定补贴其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在拟定书面协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20万元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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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马某等17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李某、马某等17名被告根据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不等。

据了解,往年工程项目施工中,各种形式的阻碍施工层出不穷。施工方往往不堪其扰,但又觉无计可施、无可奈何。
自今年3月我县开展建设环境整治“大会战”以来,象山法院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该类刑事犯罪行为,严惩一批敲诈勒索、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阻挠施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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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徐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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