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
在象山旅游可以更加安心啦!
不管你是象山本地人还是外地游客
只要在象山境内旅游过程中
发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除外)导致伤亡的
依据相关法规和保险条款
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更重要的是
这份旅游意外保险不用你出一分钱
象山县旅委已为你掏钱买好啦!

1月25日,象山县旅委发布了《象山县全域旅游综合保险理赔有关事项的公告》。据了解,这项保险由象山县旅委出面投保并签订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协议,为每个来象山旅游的游客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保障,使游客直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从而降低游客安全风险。

去年,象山县旅委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签订了《象山县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合作协议》,这也是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协议第一单。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象山县全域旅游综合保险理赔有关事项的公告》里的相关内容吧!
一、保险对象
象山县境内所有游客(包括探险游、观光游、商务游、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等不同方式在象旅游的所有游客)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象山县境内所有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发生意外事故(车辆交通事故除外)而导致保障对象人身伤亡的,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和投保人投保的条款,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保险对象赔偿。

三、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
四、理赔程序
(一)出险报案
如果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旅游村、旅游景点、旅游企业或相关责任部门第一时间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65756979),并留存好相关现场照片。
(二)理赔资料
1.《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索赔人确认签字);
2.《旅游意外险事故证明》(格式见附件,需由出险地的旅游村、景区、企业和镇(乡)、街道盖章);
3.索赔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现场照片;
5.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保障对象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保险对象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赔偿处理
1.发生人员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2.发生人员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并出具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3.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仅承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4.案件结束后,保险人将相应赔偿款支付给索赔人或政府的指定账户。

伤亡赔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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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广告合作:1380585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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