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黑涉恶性质违法犯罪线索类型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项目建设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以及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场所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以及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竞标以及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针对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二手车交易”等重点领域,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所谓“资产管理公司”、“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赌博、色情、吸贩毒品以及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流氓恶势力;在“三无”船舶非法交易、伪造船舶船员证件中存在非法利益链的黑恶势力。
●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及其他劳务活动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形或黑恶犯罪在逃人员线索。

黑恶案件线索的表现形式

(一)威胁政治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线索;“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主要表现:
以“拳头、恶名、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混入村官队伍,破坏规矩制度,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贪污侵吞集体资财,违法处置集体财产从中谋利,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集体利益的线索;
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扶植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操纵村务,以暴治良,变村(社区)委为“家天下”,变村(社区)产为“家产”,破坏基层治安稳定的线索;
依仗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欺邻害户的线索;依仗恶名或团伙势力,
煽动群众,操纵闹事,制造事端,严重危害基层组织建设,破坏基层安定团结的线索。

(二)在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商户、收取保护费等危害民生的黑恶线索。
主要表现:
依仗团伙势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控制货源、操纵价格、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收费、垄断市场、欺压商户等的“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在货运、客运市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
依仗恶名或团伙势力向建房户和新建成入住小区的业主强行供料的“沙霸、水泥霸”等行业霸市。

(三)在建筑工程和矿产、沙石等资源开采领域的黑恶线索。
主要表现: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所在区域,以貌似合法的借口,聚众阻扰合法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破坏正常生产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恶意参与招投标、强揽工程或强行供料、强运土方等违法犯罪线索;
采取堵门断路、强行参股、强行收费等暴力威胁手段,聚众破坏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
依仗势力非法采沙、采矿,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在矿产开采区域发生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聚众型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城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操纵、经营“黄赌毒”黑恶势力线索。
主要表现:
在KTV歌厅、洗浴、足疗、宾馆等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线索;
在住宅小区、宾馆开设赌场,利用电玩竞技等形式开设赌场违法犯罪线索;
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案件线索;
专门替人壮声势、撑场子的“亮队”违法犯罪线索;
依仗势力或恶名介入纠纷、替人摆平事端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非法讨债”类黑恶线索。
主要表现:
(六)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掌握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
主要表现:
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高利放贷等;
本地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追债讨债、聚众滋扰等违法犯罪线索

查证属实 举报有奖
(一)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574-65733083;
县公安局:110 或 13506688110;
县纪委:0574-65724846;
举报邮箱
县扫黑办:xsxshceb@163.com;
县公安局:13506688110@163.com;
信件地址
县扫黑办、县纪委: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
县公安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邮编:315700 。
铁腕扫黑除恶,共建平安象山!
来源:象山县委政法委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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