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象山县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购公告
为加快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根据《象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暂行办法》、《象山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现有保障房房源情况,决定开展我县2017年度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推出房源共计360套,包括欢乐家园二期经济适用房余房35套,套型为标准层65平方米;套型为标准层95平方米,325套。
本期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为70平方米之内基准价3320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按限价房基准价6000元/平方米计收。

调整后的限价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售后确权时在不动产登记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房”字样,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出让”,但在上市交易、办理完全产权时按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等价款;按限价房出售的住房性质不变,仍纳入限价房管理。

申请的优先层级为中心城区、石浦镇、其他镇乡;同层级房源数少于符合条件申购家庭数时采取评分方式确定准购对象;最后,准购对象统一以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由开发单位选聘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按经济适用房待遇,物业管理费享受半价优惠。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6年10月1日前户口为本县非农业家庭(含35周岁以上单身者);
2、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交易未满三年的住房面积、离婚未满三年的原家庭住房面积的50%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3、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32785元;
4、未享受房改、征地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自愿申请限价房的住户按相应条件审核,收入条件为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836元,其他条件同上;

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等。
2017年8月20日。
1、象山县房管中心北楼住房保障科205室(宾阳路33号)咨询电话:65739801
2、石浦房管所二楼住房保障申报大厅(天门路43号)咨询电话:659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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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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