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喝喝小酒,可以解解小忧,
但是如果你喝的这个酒是个假酒,
那就不是解忧,而是添愁了!

“这酒我经常喝,肯定不是这个味!”
日前
消费者李某在象山爵溪街道某副食品店购买了4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因口感不正,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冒产品,遂向爵溪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

经调查了解,该副食品店店主张某于2017年6月上旬从上门推销业务员处以150元每箱的价格购进“牛栏山陈酿白酒”一箱(12瓶),对外销售15元/瓶,但其本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进一步排查发现,在爵溪街道另一家商店也销售着同样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店主钱某向执法人员的反映情况与张某一致。
据了解,两家店一共对外销售了11瓶假冒的“牛栏山陈酿白酒”。

经鉴定确认,店主张某、钱某对外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均属假酒。执法人员立即对二人库存的“牛栏山陈酿白酒”13瓶(张某8瓶,钱某5瓶)予以扣押,并对两名店主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
在日常生活中,流通领域往往是商品商标侵权行为的多发环节。一定要选择正规进货渠道,同时保留好相关合同、单据、发票等证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元旦、春节购物潮来临之际,消费者如有发现假冒产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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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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