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超市买了一包薯片,竟然是过期的......”

近日,大徐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人来电,称在贤庠加贝超市购买到了一包过期薯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保质期至2020年1月6日,已经过期了2个多月!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加贝超市,并在货架上发现了投诉人购买的同款扑克牌芥末薯片,售价14.5元,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是生产日期为02/12/2018,保质期至01/06/2020。
投诉人说得好像是没错,但又感觉有点不大对劲……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该薯片的其他生产信息,发现是马来西亚进口商品。这才恍然大悟,这应该就是一起乌龙事件!
据了解,马来西亚的日期标注习惯是日/月/年,而投诉人将标注的日期按月/日/年来理解,误认为商品已经过期。

不同国家的商品标准日期顺序和方法都不一样。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日期标注格式:
中国
日本
欧美
韩国
美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地
当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进口食品必须具有中文标签。所以,大家误看生产日期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奥。
来源 象山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