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0点20分,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在象山港西周电厂附近海域,将正在收网的陈某和周某抓获,当场没收渔获物。据陈某交待,6月1日晚8点左右,二人从奉化区下应家棚驾驶泡沫排筏出海,到达西周电厂海域后,开始下流刺网捕捞马鲛鱼。“现在是去收网的,想捕一点回来自己吃,以为半夜去不会被发现。”

目前,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目前正值禁渔期,利用“三无”泡沫排筏从事非法捕捞,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是违法行为,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
据悉,自5月1日进入全面伏休以来,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共开展伏休执法检查213次,出动执法船艇127艘,执法车辆165次,巡检岸线1682公里,码头498座。查扣“三无”泡沫筏17艘、玻璃钢艇3艘、橡皮艇6艘,查获各类非法捕捞案件6起,移送公安机关8人。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涉渔“三无”船舶 “抓一艘、打一艘”, 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违禁网具清理整治,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伏季休渔井然有序。
小编温馨提醒:
禁渔期间,
这些事情不能做!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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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休渔时间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六)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七)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八)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九)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十)伏休期间,渔船不得以任何形式赴福建、海南、朝鲜等海域生产。
(十一)休渔期间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渔船异地休渔的规定。未获得渔业主管部门同意的,自觉按时返回船籍港休渔。

(十二)全县渔民应自觉遵守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举报电话:967201。
特此通告。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记者 陈佳雯 通讯员 计立存
来源:象山县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