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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2021年秋中心城区第一批新生(户籍生) 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象山县2021年秋中心城区第一批新生(户籍生) 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山海万象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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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精神,经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精神,经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符合2021年秋季象山中心城区的第一批新生(户籍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月8日——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如若姓名、户籍地址、落户时间等报名信息输入有误或有疑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教育局城区招生办(一楼)反映,地点:靖南大街304号南康弄2号,联系电话:65658847。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说 明

1. 此公示信息仅作为报名信息公示,方便家长核对信息是否有误或遗漏,尚未涉及学校的录取安排;

2. 此为第一批公示名单,对象为丹东、丹西街道户籍且申请“按户就近入学”的新生。其他如申请按房就近、务工、经商、《浙江省居住证》、人才政策等条件报名的一年级、初一新生及插班生名单,将在下阶段分批进行公示。

提醒:第二批名单为《申请“按房就近”的新生名单》,将于7月12日进行公示。其他类别名单将分批次陆续公示。

3. 学校录取通知时间:8月25——8月31日,将由录取学校通知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城区招生办不再另行通知。

4. 录取办法: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住宅房均在该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有该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的;
   当(1)、(2)、(3)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学额部分将统筹分流至其他城区学校。


说明:

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查看《户籍为丹东、丹西街道且申请按户就近入学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审核通过名单》和《户籍为丹东、丹西街道且申请按户就近入学的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审核通过名单》,文件提取码:WR1K(不分大小写)


来源:象山教育

一审:周衍欣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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