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象山县“9•18”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将于9月18日10时试鸣预先警报,10时10分试鸣空袭警报,10时20分试鸣解除警报。
预先警报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共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为:鸣6秒,停6秒,共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为: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审:周衍欣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