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县综合执法局丹东中队依法对城区涌清府小区2位业主开出简易程序罚单,同时要求该业主签署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乱丢乱扔垃圾,自觉配合垃圾分类工作。
据群众举报称,涌清府北大门前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乱堆放。执法队员立刻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北大门)前堆放了大量混投生活垃圾。
随后,要求小区物业协助调查,通过调取监控,以“云取证”方式,确定了混投垃圾是由业主叶某、陈某所扔。执法人员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并依照《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警示企业及个人不能对垃圾分类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应及时履行其责任人的义务。”丹东中队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人人都是主角”,每个人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全面提升象山垃圾分类的质量。
自9月以来,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综合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垃圾分类示范和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先管理后执法”原则,采取路面巡查、集中督查等,严查垃圾分类不彻底、投放时间地点不规范等情况,并当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拒绝规范投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已发现不规范分类投放等问题20余个,已立案查处13起,助力垃圾分类有序推进。同时,采取分发宣传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沿街店铺、餐饮企业和住宅小区宣传垃圾分类,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记者:俞宇 通讯员:蒋旦琪 郑婧
一审:周衍欣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