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受理电话:宁波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0574-89183287;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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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山海万象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受理电话:宁波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0574-89183287;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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