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上午,象山在石浦镇海峡广场举行渔业安全联合执法“五严一实”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副市长卞吉安讲话并宣布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县委副书记、县长黄焕利作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小雄主持启动仪式,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干维岳宣布“铁律十五条”,县委常委、石浦镇党委书记奚海峰出席启动仪式。
今年4月以来,我县发生多起涉渔船舶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影响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县委、县政府在“清三无、保平安”、渔业生产领域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渔业安全联合执法“五严一实”专项整治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严格落实“铁律十五条”,从严从重查处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黄焕利在讲话中指出,安全是渔业生产的底线,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广大渔民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养成安全作业习惯。
广大渔嫂要当好贤内助、吹好枕边风,筑牢渔业安全生产的家庭防线。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职、严厉执法,全力做好广大渔民渔船的安全守护者。

卞吉安说,象山是海洋渔业大县,近年来深刻吸取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教训,认真剖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渔业安全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全县上下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执法,切实增强对渔业违规行为打击的精准性、震慑力;要加强管理,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象山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努力实现渔业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发展。

启动仪式上,与会领导向船东船长代表发放了防寒型救生衣,船东船长代表、渔嫂代表、渔政执法代表、公安代表先后作表态发言。
仪式结束后,现场10艘执法船艇鸣笛出海执法,石浦、鹤浦、高塘三个乡镇同步启动港湾、码头巡查行动。

从严从重查处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铁律十五条”
1
渔船拒不服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作出的决定、命令的,对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并强制停航停业60日。拒不服从渔业管理部门关于海上治安、安全生产方面指挥调度的,一律强制停航15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对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并强制停航停业30日。
3
渔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并强制停航停业30日。
4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船员证书的,对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强制停航停业至整改到位。
5
对“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拆解。
6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更新、改装渔业船舶的,对渔业船舶所有人一律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一律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并强制停航停业至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对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拆解。
7
渔船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仍出海生产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强制停航停业60日,并至检验合格。
8
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等证书过期或者被扣押等处于无效状态出海生产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强制停航停业30日,并整改到位。
9
故意关闭、破坏北斗、AIS等船载终端设备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强制停航停业30日,并恢复使用功能。
10
渔船超员、超载航行,或者违章搭客、载客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其他休闲经营活动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并强制停航停业30日。
11
渔船出海不按规定配备、使用救生消防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并强制停航停业至整改到位。
12
渔船未按规定配齐船员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并强制停航停业至整改到位。
13
船东船长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船员穿戴救生衣,不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未确保渔业船舶符合安全适航条件,造成事故发生的,一律暂扣或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并强制停航停业30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依法办案的,对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
15
拒绝、阻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船安全“六必查”
一、渔船持证及有效情况必查;
二、船员持证及有效情况必查;
三、救生、求生、消防、号灯、号型、通导设施等有效配备及有效安装情况必查;
四、渔船超高、超载、超核定人员情况必查;
五、渔船进出港签证及船舶保险、船员保险情况必查;
六、渔船是否擅自改装情况必查。
1.渔船证书是指:船检证书、许可证书、登记证书、产权证书;
2.船员持证是指:船上职务船员必须要有相应适任职务证书,普通船员必须都要有普通船员上岗证书;
3.救生、求生、消防设施、号灯、号型、通导设施是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烟火信号弹、灭火器及信号灯、北斗、避碰、应急示位标、甚高频、手持电话等设施必须按照船检证书上记载配备,并正确安装放置,处于随即可用状态,临水作业船员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
4.渔船超高、超载、超核定人员主要是指:蟹笼船笼架超过船检证书记载高度,渔船特别是渔运船所载渔货物超过船上载重线,船上全部人员超过船检证书记载核定人数;
5.渔船进出港签证及船舶、人员保险情况是指:渔船出航前是否进行过签证报关及渔船船体、船上人员是否进行了保险。
6.渔船是否擅自改装是指:渔船未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渔船主机、主尺度等。
7.证书其它检查内容根据渔船实际情况而定,但每次检查必须严格登记,并做好台账,对违规、整改内容必须有始有终整改到位后放行。
《方案》还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及镇乡街道在此次行动期间应履行的职责。
对于履职不力的,将按照《象山县海洋渔业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此外,各位船东船长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份文件,务必重视!
第
1
则
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县公安局、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银行象山县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的通告》,对禁渔期和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通告》指出:对严重违反禁渔期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
十条通告
1.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非法捕捞,船东船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渔业辅助船非法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船东船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对船东船长作行政拘留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渔船违章搭客、装载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从重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5.无船长职务证书驾驶渔船的,由公安机关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依法处罚;造成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按规定配备、使用救生衣、北斗、避碰等救生、通导设备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从重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7.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渔船从事生产作业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8.雇佣无船员职务证书人员出海生产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9.新发生套牌或者已按规定完成整治后再次发生套牌的渔船,一律按“三无”渔船处置。
10.其他严重违反海洋资源保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第
2
则
2018年6月6日,象山县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实施渔业船舶伏休管理和安全生产金融联合奖惩的通知》(象渔安办﹝2018﹞2号),对违反《关于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的通告》的,实行诚信记分、金融奖惩制度。
渔船船东船长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诚信记分一次记12分;未构成犯罪,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顶格处罚的,诚信记分一次记6分;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诚信记分一次记3分。
一个诚信记分周期(指从首次被依法处罚之日起的一个年度)记分达12分的,阻断其信贷渠道;在一个诚信记分周期记分达6分或3分的,给予相应的降低信贷额度并上浮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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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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