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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加30分!象山中考加分政策来了!

最高可加30分!象山中考加分政策来了! 山海万象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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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象山县教育局发布2019年象山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具体如下:一、政策类(一)归侨及华侨

近日,象山县教育局发布2019年象山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具体如下: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相关规定,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继续执行原有加分政策。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9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科技创新、体育艺术三个项目。

(一)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

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6年9月1日起至 2019年 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二)科技创新竞赛加分对象和分值为:

1.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和省科协联合主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类项目(创新发明和创新项目)竞赛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1分

2.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类项目(创新发明和创新项目)竞赛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

3.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参加由县教育局或县教育局与县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三模”竞赛获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分

(三)体育艺术竞赛加分对象和分值:

1.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2.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八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3.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4.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或团体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4分,第二至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棋类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4分,第四至六名或团体项目第一名的加2分。参加由县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足球锦标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4分,第二至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各加2分。

三、信息技术测评类

参加2018年12月象山县初三信息技术测评的学生,合格及以上者加3分。

2020年起,高中段学校招生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及信息技术测评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9年象山县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5日

(二)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加分登记表由象山县侨办确认盖章后提交学校,不再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登记表由象山县台办确认盖章后提交学校,不再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直接提交学校,另须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不再加盖象山县民政局公章。由各校汇总、审核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核手续。

(三)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象山县武装部汇总初审后,交象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象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四)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应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证明,由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审核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象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五)体育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凡竞赛获奖类加分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汇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登记表》等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县中招办登记入册。

(六)加分类别分政策类加分、竞赛获奖类加分和信息技术测评类加分三大类。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类加分、竞赛类加分和信息技术测评类加分可累计加分,但政策类加分和竞赛类加分合计不超过30分(含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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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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