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315晚会报道,安徽寿县、合肥等地企业一些“泰国香米”竟是香精勾兑而来。

3月16日上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以大型商超和粮油批发单位为重点场所对315晚会曝光的“香精大米”进行排查。主要涉及淮南市永寿县永粮米业的“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合肥市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国“茉莉香米”、淮南市楚丰工贸公司生产的“泰国香米”、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泰国香米、香米香精等四个品牌的香米、香精。同时,执法人员将晚会曝光问题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向经营户进行了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防问题食品流入。

截至目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 查经营主体110家,其中大型商超18家。辖区内暂未发现晚会中涉及问题香米、香精。
下一步,象山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市场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审:方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