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一、参保对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1.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档参保人员:50元/人;2.其他参保人:100元/人。
三、参保时间: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四、保险期间: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等待期:本产品不设等待期。
六、续保:本产品为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缴费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障。
七、参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个人参保后,如有团体缴费参保,将撤销个人参保的订单,个人参保订单保费原路退回。
八、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九、缴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缴费人须确定对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确定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信息真实有效,确定承担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办理保全理赔等义务;如有不实,该缴费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约定:符合宁波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规定的用户,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本产品保险费,详见本产品参保页面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授权书》。
十一、本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总体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汇总对医疗费用给付的金额不超过参保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十二、关于参保期间撤单及退保的约定:(一)若缴费人需要取消参保的,应在保单参保期间(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提出,相关保费全额原路退回至缴费人。(二)在缴费期(2023年12月10日止)结束后,不得退保。缴费期后因被保险人身故需退费的可拨打400-6079066详询办理流程。
【产品责任】
【服务内容】
一、参保
(一)符合“天一甬宁保”参保范围的人员,可为本人及同为“天一甬宁保”参保人群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下同)办理参保缴费。
(二)办理途径:扫下方二维码参保!
(三)支付方式
1.个账支付: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其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直系亲属购买;2.在线支付:通过微信、云闪付、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注:责任一保费由大病保险基金统筹。前述缴费标准为缴费人实际需要缴费的费用。)
二、服务咨询
服务热线:参保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电话热线:“天一甬宁保”专属热线:4006079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