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工防疫社保支持政策?
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不高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复工防疫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
复工防疫减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引导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地区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同时,鼓励市内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减免息优惠。
鼓励县内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减免息优惠。鼓励县内银行法人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家最高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主动减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企业,应给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费用、不作为逾期业务处理。
复工防疫信贷支持政策?
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保险机构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断承保。
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县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并对承担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主体适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县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人民银行象山县支行要积极向上争取,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复工防疫调减税收定额政策?
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复工防疫进口退(免)税服务政策?
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6号)规定的防疫物资进口免征关税的,提供便利服务。
复工防疫允许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其它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
复工防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复工防疫重点企业政策?
对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计划的生产企业,市级财政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成本费用和一定的利润率给予产品购置。扩大研发投入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县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县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10%、最高800万元的补助。
复工防疫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及时进行认定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贴息支持。对名单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
复工防疫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复工防疫保险政策?
保险机构要主动降低费率,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保险机构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者中断承保。在保的小额保证保险业务,原则上在银行机构同意续贷的前提下,不得中断承保。保险机构要主动降低费率,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复工防疫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6月底前,两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区县(市)合作担保公司再担保费。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要将相关减免优惠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减免相关费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主动减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应给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费用、不作为逾期业务处理。
6月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要及时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减免优惠传导至企业和“三农”主体,两家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县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并对新增的担保业务免收保证金。加强政府性应急转贷支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转贷费用按80%收取。
复工防疫外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
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对我县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对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介的,予以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对旅行社等地接组团、招揽过夜游客的,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推出200万元旅游消费券,刺激疫后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复工防疫信保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50%。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信用保险机构的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
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县财政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30%,市县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80%。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信用保险机构的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
复工防疫涉外法律援助政策?
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复工防疫政务服务优化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企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主动做好服务。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
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企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1)各采购单位按照合规性要求,完善采购、储存、分配等过程性备案记录,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2)加快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支持力度。
复工防疫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政策?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甬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要求。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其中国开行承担30亿元、进出口银行承担15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承担5亿元。对于符合人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经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贷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符合各总行政策要求的政府及企业应急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水平。对于其他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采用转贷款方式支持,享受优惠利率。
复工防疫信贷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与此同时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罚息。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县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并对承担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主体适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县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人民银行象山县支行要积极向上争取,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复工防疫企业用工(含包车)支持政策?
(1)鼓励各地和企业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甬。鼓励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予以相应补助。通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2)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3)企业招工实行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该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4)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开展线上培训。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800元。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1)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因复工需要,经属地镇乡(街道)批准,工业企业租赁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省员工,产生的车辆租赁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开展“二进一回”(本地有就业意愿人员进企业、引进县外人员进象山、在外象山籍大中专毕业生回家乡)活动的奖励和补助,缓解当前企业用工难。6月底前为企业组织30场以上网上招聘活动,开通24小时线上招聘平台动态对接服务。适用范围扩大到我县服务业企业返象员工、我县建筑业企业返象员工和县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施工返象人员的包车;
(2)开通“就业大巴车”。政府统一组织专车、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3)给予自行来象员工交通补助。来象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省内县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2月8日至2月29日外来员工自行来象返岗、就业,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从按票价50%补助提高到全额补助。
(4)统筹解决新来象人员的求职食宿问题。2月29日前对新来象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岗位推荐,并提供3日免费住宿和就餐。
(5)实行企业招工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Ⅰ级响应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 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企业。
(6)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县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的,按《象山县鼓励推荐引进企业用工奖励办法的通知》(象政办发〔2020〕1号)文件的标准加倍奖励。
(7)实行扶贫地区招工奖励。对我县对口东西部扶贫地区“劳务协作站”、相关组织机构为我县输送人力资源10人以上的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复工防疫延期缴纳电、水、气费用政策?
企业电价、水价、气价按相关文件减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气费的企业,可向水、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得断供且不收取滞纳金。
复工防疫临时安置政策?
企业向所属镇乡(街道)申报需安置员工的名单→镇乡(街道)收集汇总“返象人员临时安置帮扶申报表” →县经信局会同县工商联根据汇总情况分类指定酒店 → 分类分批安置
临时安置信息收集 严赛敏 13515743899;
分类安置酒店 伊佩佩 13806651928。
复工防疫物流车辆(含私家车)入浙返象政策?
驾驶人员支付宝申请“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注册“入浙通行申报”→入浙或返象。基本上以码为准。
复工防疫包车接回员工政策?
企业向所属镇乡(街道)提出需求名单→镇乡(街道)汇总并开具指定运输证明→与承运公司签订包车合同→承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系统报备→道路运输部门审核→通过审核打印包车牌
象山县公路运输责任有限公司 徐建奎 65006919
宁波甬象客运有限公司 陈球 15058007928
象山县交通旅游汽车客运公司 刘东波 13968379788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张薇 13805851978
象山县公共交通公司 胡海平 13968389972
复工防疫核酸检测政策?
企业向所属镇乡(街道)提出检测需求→镇乡(街道)汇总名单→报“三复”工作核酸检测组→根据企业优先级排序→上门采样检测。高风险区隔离14天,中低风险区可申请检测。
检测联络员 张宇:13858257858(667858)
业务指导员 胡剑昆:13738855276

来源 象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