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将持续至12月25日,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

据悉,新一年度医保政策出现多项调整,在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均有重要变化。2026年度医保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可凭本县有效居住证、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参保。非本县户籍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本县有效居住证参保,其他非本县户籍学龄前儿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县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代为办理。
医保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均有调整。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成年居民为800元/人,202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为630元/人,2007年1月1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为320元/人,缴费标准中财政补助均提高30元/人。
今年,国家还建立了“连缴续保激励+断缴漏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每多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对当年度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次年也将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5000元。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群体外,未在集中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将面临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去年已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缴费。参保身份发生变化、参保资格需要重新确认等情况有变的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或至线下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各类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完成参保后,居民可通过支付宝、“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App、“浙里办”App等渠道线上缴费。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可由省内近亲属职工发起,使用职工历年账户资金代缴划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记者:郑勤 通讯员:岑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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