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为了维护小区出入秩序,许多小区门岗都设有升降栏杆,而栏杆上大多都印有“一车一杆,切勿跟随”的提醒。但如果出了意外,让业主受了伤,管理小区门岗的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
最近,象山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日前,汪女士骑电瓶车送女儿上学,在经过小区门岗时,被物业的遥控升降栏杆砸伤了牙齿。汪女士当天便去医院诊治,经医生诊断其牙齿部分折断、叩痛(+)、松动。为治疗牙齿,汪女士前后共花费了医药费两万余元。
汪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未在该小区的大门分设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时她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完全注意义务,以致其被遥控下降栏杆砸伤。事故发生后,汪女士曾向物业公司要求索赔,物业公司对于汪女士牙齿被升降栏杆砸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不同意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上,原告汪女士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升降杆能自动识别车辆,但不识别电瓶车和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瑕疵,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管控人员和车辆进出,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和风险提示,放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可从机动车道进出,致使原告被升降杆砸伤,具有过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识,心存侥幸,冒险紧跟在前行汽车后面出小区,导致其被回落的升降杆砸伤,对自身所造成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记者 俞宇 通讯员 项衫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