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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不合格!象山第二轮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出炉

2家不合格!象山第二轮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出炉 山海万象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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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下旬,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已开放营业的1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第二轮水质抽检,现将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

结果显示,11家合格,宁波石浦森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池水检出大肠菌群象山爵溪健乐游泳中心游泳池池水PH指标不合格。县卫生监督所对水质不合格的2家游泳场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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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 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场地、设施设备、水质、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对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还将定期对全县各大游泳场所开展水质监督采样并进行及时公示,督促相关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做好池水消毒和水质自检工作,让市民游的安心、放心、顺心。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在游泳过程中遇水质不合格等情况,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
来源:象山卫生监督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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