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交通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快构建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便捷,根据县港航管理中心、县公安局、象山海事处、县交通集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象港航〔202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石鹤汽渡航线开展旅客实名制售票验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2日——12月31日为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试运行期,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相关规定:试运行期间,要求旅客在售票验票时,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对拒绝身份查验和身份不明的旅客,不予售票过渡。
特此通告。
一审:应霞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