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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宁波禁捕禁售这类海鲜!违者最高罚5万

4月1日起,宁波禁捕禁售这类海鲜!违者最高罚5万 山海万象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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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自4月1日中午12时起,浙江海域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进入禁捕禁售期,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将被禁止作业一直持续至2021年9月16日12时。具体来看↓

抱卵梭子蟹。资料图

每年4月中旬天气转暖时,是抱卵梭子蟹生籽、幼梭子蟹成长期。我市渔政部门近期加强海上执法检查, 做好源头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行为。未来5个月半内,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地检查捕捞船、渔运船、码头、市场等。据悉,禁捕禁售期间,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据了解,每年,抱卵梭子蟹是最早被“禁渔”的品种,而且时间也是最长的。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4月到7月份。春季孵化的幼蟹生长较快,一般当年蜕壳8至10次,体重达3两左右,性成熟后即“成年”,但也只能算是初长成的“青年蟹”,这个时间,至少需要5个月。这也正是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的禁渔期长达5个半月的主要原因。按照往年惯例,浙江5月1日中午12时起将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除了抱卵梭子蟹,其他东海鲜活海鲜也将暂离餐桌。特别是在伏季休渔一周后,市场将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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