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人有三急”,可再怎么着急,就能够随地大小便吗?日前,象山县一名男子就因为随地便溺,被行政处罚。这是我县开出的首张随地便溺罚单。
“人有三急,我以为没人看到,没想到刚好就被你们抓了现行。”这是发生在大润发超市南侧河边的一幕。当天,正在附近办理案件的县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一男子躲在小树丛中便溺,这一违法过程正好被执法记录仪拍摄了一下来。对此,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因超市业务量较大,大润发超市南侧附近经常聚集着不少外卖小哥、货运司机等,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他们经常选择在河边的树丛里就近解决便溺问题,这不仅污染了的卫生环境,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也不利于当下对疫情传播的控制。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眼下,我县正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节点,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努力。“希望广大群众如果在外确实内急,可前往公共厕所,或者借用卫生间,切莫随地方便,不仅于己于人都不‘方便’,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呼吁道。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