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物价局出台《宁波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基准价平均提幅24.80%。其中最高的六星级幼儿园,提幅30%;最低的二星级幼儿园,提幅20%。本次调整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高新区四个区。
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从2016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公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生保教费标准不作调整,即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收费标准采取补偿成本、分类调整的措施以解决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

基准价平均提幅24.80%。其中:最高的六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50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650元,提幅30%;最低的二星级幼儿园由现行每生每月25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300元,提幅20%。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对普惠性民办(有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仍由教育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由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4、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统一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准价平均提幅24.60%,由现行每生每月平均630元(小、中、大班)调整为785元,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幼儿园的成本监审状况单独核定;对近年来已分别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且目前收费标准已经基本弥补成本上升因素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此次将不予调整,今后视成本变动情况单独核定。
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10399865@qq.com;
2、 传真:89186861;
3、 邮件: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417房间;
4、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14日。
转自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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