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象山县再生水管道施工项目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象山河路(新丰路-巨鹰路)的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13日(预计)
二、限制路段
决定对象山河路(新丰路-巨鹰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实施全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非机动车改道至机动车道通行。
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听从现场人员指挥,注意安全。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7日
一审:林爱雪
二审:金旭
三审:马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