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优质均衡供给,根据团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有关家庭子女参加青少年宫系统校外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甬团【2024】5号),现将有关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已经在象山县青少年宫包括各"家门口青少年宫"完成报名付费(截止2025年 6月20 日)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象山县青少年宫教育培训课程一门的免费(个辅课程、小课除外)。
1.高层次人才子女
持有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书的家庭子女。
2.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子女。
3.残疾人士子女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4.烈士子女
持有《烈士证明书》的家庭子女或持有烈士遗属优待证的。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持有《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的家庭子女或持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的。
6. 援派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等省外援派干部)
注意:每户家庭只享受一个孩子
二、办理方式
到象山县青少年宫(总部:新华路279号二楼)报名室现场填写《象山县青少年宫学费减免申请表》,随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子女和持证人在同一本上,否则还需提供出生证或者结婚证等),填写表格后,经过象山县青少年宫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一周内将已缴费用原路退还。
注:为方便办理,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春季学期已经提交过证明材料的只需要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手写签名,扫描件或者以照片(要求清晰)发送至象山县青少年宫邮箱:xs_qsng@163.com
三、办理时间
2025年7月1日- 7月5日(周二至周六),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5点。
咨询电话:65720909
附件下载:

来源:象山县青少年宫
一审:林爱雪
二审:金旭
三审:马振

